違憲撤銷民意公投案 中選會是太上皇

2018/11/13    文/賈明沐/教師(桃園市)

有議員候選人表示,在地方上跑行程時的觀察,大部分民眾對於公投「霧煞煞」,覺得這次公投綁大選很可惜。筆者就是霧煞煞的民眾之一,直到上星期參加選務工作的研習拿到手冊才看清楚公投的項目好多,大家都在擔心當日開票會超過半夜十二點。個人也覺得有的公投案有文字陷阱,誘導拐騙無知的民眾投下錯誤的一票,非常不民主。

筆者對這新的公投法有很大的質疑,真的還權於民了嗎?事實上新修的公投法似乎還留了一道後門,讓政府可以來阻礙人民來表達直接民意,這次公投修法,把被稱為太上皇可以否決認定公投提案的這個公投審議委員會廢除,就是希望不要讓行政機關去介入,去搓掉公投案,但現在的狀況卻是中選會自己變成了這個太上皇的機構。

以超徵還民公投案,台大財經教授陳志龍認為超徵稅收是國稅局用濫權違法開稅單的不當得利,審計部要稽查追究,超徵稅收沒有透過預算究竟用去哪裡?財政部說拿去還國債,但國債沒有減少,財政部要拿出證據講清楚,如果亂挪用就要撤查追究。而超徵還民公投案被中選會搓掉,其實是在幫財政部去解套。而筆者以為公投是公投,選舉是選舉,中選會是在辦選舉啊,怎麼可以來裁決公投的案子呢?所以中選會來辦這個公投的審查跟批駁,沒有尊重專家學者的專業建議,是大有問題。

立法院都已經公開所有的審查或院會了,所以我們要求中選會公佈當天的錄影帶、會議記錄、記名表決的結果,向全民負責。提案超徵還民的吳景欽教授表示民主法治是要講透明、公開,結果呢?在聽證程序雖有現場直播,但是中選會針對這提案,到底怎麼做決定,到底那些人投了什麼票,完全是不公開的。

公投法的門檻降低,立法通過,讓台灣的民主又前進一大步,走到現今著時不易,中選會不要罔顧民意,淪為政府行政部門的打手,可以黑盒子般的裁決公投案,這不但完全失去了民主的精神,而且是違法、違憲,那人民要公投法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