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通過《網絡安全法》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7日通過《網路安全法》,此法強調「國家安全」與「網路空間主權」,規範了中國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責任範圍,由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和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並以「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利益」的高度來進行中國網路安全統整的相關工作。

《網路安全法》除規定不得出售個人資訊、嚴厲打擊網路詐騙外,尚有「網路實名制」法制化、保護關鍵資訊等措施、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境外組織或個人對大陸網路攻擊,危害嚴重者將被公安部門凍結財產或被制裁等規範,預計明年6月實施。

中國自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上半年,大陸網友因個資外洩等經濟損失高達人民幣951億元,已成黑色產業鏈。因此,《網路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以非法方式獲取個資,不得非法出售或提供,並規定應負之法律責任。

《網路安全法》也以「網路空間主權」和「網路安全」之名,對網路使用加強管理。要求對關鍵基礎設施的設備進行安全檢查,關鍵基礎設施包括訊息服務、能源、交通運輸、金融和其他重要部門。並對境外的個人或組織從事攻擊等危害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活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華爾街日報》報導,此法律將進一步緊縮並集中國對網路的控制,包括外資企業在中國網路空間所產生的作用。去年草案公布後,美國商會在內的46家外商團體和公司曾聯合致函中國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認為《網路安全法》的通過,不但減少網路安全保障,也將形成中美貿易壁壘,阻礙經濟成長。【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