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權宣言50周年 聯合國:保障所有人的人權

常務副秘書長埃利亞松今天在聯大舉行的紀念《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個人權公約通過50周年的活動上表示,所有人權都具有普遍意義、相互關聯、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他們構成了一個人道世界的基礎。埃利亞松呼籲國際社會加強對《公約》的政治承諾,保證人們充分享有免於恐懼和免於匱乏的自由,並使所有人的人權都能夠得到保障。

埃利亞松表示,在一個普遍存在苦難、戰爭、貧窮和歧視的世界,紀念兩個人權公約通過50周年提供了一個恰當的機會,使人們更緊密地團結在公約所規定的原則和願景之下。

埃利亞松指出,兩個人權公約提醒我們:衝突和嚴重踐踏人權與人權法所帶來的殺戮是完全不可原諒的。公約告誡我們永遠不能接受極端貧困、不容忍、不平等和非正義。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於1966年12月16日獲聯合國大會通過,於1976年生效。《公約》規定了國家必須提供給本國公民、涉及生活中經濟、社會、文化方面的一系列廣泛的權利,包括住房、教育、勞動、環境、健康、包括語言和宗教的文化權利和自決權利。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年獲得通過,並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任擇議定書》一同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公約》詳細闡述了《人權宣言》中所規定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但財產權和尋求庇護權除外。兩個任擇議定書是對《公約》的補充,使各國可以接受額外的義務。1966年的第一任擇議定書規定了個人向人權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訴的權利;1989年的第二任擇議定書提倡廢除死刑。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一同構成國際人權憲章。【新聞來源聯合國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