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 政院:擴大行政處分範圍、釐清財政部及金管會首長的責任

行政院19日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對於金管會行政調查報告指出,除已遭行政處分之6名相關人員外,前兩任總經理徐光曦、魏美玉,及去年10月即已知情的副總經理陳松興的行政責任亦應納入究責範圍。而身為公股管理及金融監理的財政部及金管會,不能以兆豐未予通報就可完全免於責任追究,要求進一步釐清相關首長的責任輕重,以向國人交代。

督導小組認為,行政調查報告僅處理2014年1-3月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DFS)實地檢查後,兆豐銀行處置失當者的行政責任,卻未對實際金檢發生嚴重內控及法遵疏失期間(2012~2014)時,擔任總經理的徐光曦、魏美玉及總稽核等人進行責任追究;且前副總經理陳松興去年10月間接見美方來訪人員時,已被告知DFS將對兆豐銀採取嚴重監理行動後,卻沒有積極有效處置作為等,皆應納入調查對象予以究責。督導小組認為金管會應儘速釐清前述相關人等的責任,並不排除進一步擴大行政處分之範圍。

另外,兆豐金張兆順董事長在本月2日接任後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清查紐約分行與箇朗分行、巴拿馬分行間的交易及客戶匯款的所有信用交易金額及筆數的調查結果,張兆順董事長特別說明,2014年巴拿馬與紐約分行間信用交易金額合計為4.91億美元,紐約分行報送DFS時誤繕為44.91億美元,即外界所稱2013及2014年度紐約分行與箇朗分行及巴拿馬分行間交易金額為115億美元(3800億台幣),實際為75億美元。

針對外界關切2012年度紐約與巴拿馬箇朗分行間未申報的174筆退匯交易,張兆順表示,該年度兩分行間客戶匯款總筆數為7427筆,金額合計2.78億美元,DFS報告中所提及的174筆退匯未申報交易即包括在內,合計為1389萬美元。兆豐將全面清查此三年度的所有交易資料,一旦發現有異常交易或戶頭將即時向金管會通報。

督導小組要求金管會就海外金檢小組實地檢查後儘速整理出報告;也希望檢調加快偵辦腳步,儘速釐清是否有涉及洗錢的真相,若有不法,政府亦絕不寬貸。同時,督導小組要求徹底查明兆豐是否如金管會及財政部所稱,在今年5月18日及8月4日之前確實沒有透過任何形式的管道通報此案,也會進一步調閱文件檔案、詢問相關人員來釐清相關首長的責任。【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