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羨林之子告北京大學 遭法院駁回

已故中國國學家季羨林的兒子季承要求北京大學返還父親生前文物、字畫等共計649件,涉案標的金額高達一億元。16日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宣布,認為季承作為受託人無權撤銷捐贈協議,因此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季羡林曾於2001年7月與北京大學簽訂一份捐贈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將屬於季羡林個人所藏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畫以及其他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贈品清單於2002年3月1日以前交付,贈品將分批分期移交指定的北京大學圖書館,直到協議所列各項全部贈品移交完畢。

但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的一份手書聲明,內容為季羡林本人已經捐贈北大120萬元,將不再捐贈、及原在圖書館的書籍文物僅請北大代為保存,並非全部捐贈的說明。季承另有一份父親季羨林全權委託處理相關事務的委託書。

據上述聲明,季承認為北大接受父親的捐贈不合法,在經多次協商未果,遂於2012年6月14日將此案告至法院,要求返還珍貴文物共649件。2012年8月3日,此案正式成立。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認為,季羨林之子季承無權撤銷其父生前與北大簽署的捐贈協議。這份協議是季羨林在2001年7月6日與北京大學簽署的。根據這份協議,季羨林將他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字畫等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季承作為季羡林先生全權委託的受託人雖然有權利提起本案訴訟,但是因季羡林先生與北京大學簽訂的捐贈協議已然成立併合法有效,且屬於公益性質的捐贈,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銷。

法院還認為,全權受託人只能按照委託人的真實意思執行委託事務;季羡林先生本人經過深思熟慮簽訂捐贈協議,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確表示要撤銷該捐贈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季承作為受託人更無權違背季羡林先生的意願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權利,主張該捐贈協議或意願的撤銷,因而也就無權主張返還原物。故法院駁回季承全部訴訟請求。

季承的代理律師卞宜民則表示,案由和原告身份都弄錯了,季承是這批古籍文物的所有人,並非受託人,季承起訴的是原物返還,但法院卻以季承是授權委託人身份,對委託事宜不明為由駁回起訴,黑白顛倒。對此判決結果,季承表示堅決上訴。【記者 江臻妍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