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2024年聯合國「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 專家學者籲:莫讓台灣成為司法地獄

 響應2024年聯合國「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8月22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等近三十個民間組織於臺大霖澤館共同舉辦國際論壇—實踐信仰自由與維護人性尊嚴之道,專家學者呼籲政府落實人權保障,平反假案,莫讓台灣成為司法地獄。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強調,宗教信仰關乎人們心靈的力量,本就是人民的自由選擇。對於多元宗教信仰的包容程度,體現了民主與人權進展的程度。遺憾的是,國家公權力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的案例,仍然存在,成為統治者控制人民的手段;或濫用司法和稅法來迫害、打壓少數信仰族群。洪博士呼籲世人尊重良心並維護人性尊嚴,加強救濟制度和國際監督機制的效能,落實《世界人權宣言》和相關國際公約,保障基本與公平的賦稅人權和宗教、信仰、言論自由與文化發展的權利。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指出,太極門案件有新事實、新事證請求救濟,卻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他提出幾點看法,一、以既判力來作為敗訴的理由,看似合理,但它僅限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之後所出現的新事證並不在既判力的範圍。二、新事證須是已存在但法官沒有發現,事實上它更大的範圍是判決確定後才浮現出來的,所以才有再審及退稅機制,來作為誤判的救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但不採並且不講理由,這就是典型敗訴法院的做法。三、審判長劉鍚賢過去針對太極門案件曾經審理判決過,無論何種訴訟,參與前審的裁判就要迴避,這是應迴避。吳景欽再三強調,法官應迴避未迴避,這個判決就是絕對違法,一定要被撤銷!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指出,台灣是一個司法地獄,讓一個冤案28年不能解決,這是破世界紀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為保障人民的生存權,但訴願制度卻要你先繳出稅額的三分之一,這樣的法律坑人、害人,行政執行署超額沒收超過一百倍竟也安然無事。太極門案三審都勝訴獲判無罪無稅,卻遭行政單位一再凌遲,這是台灣很嚴重的問題,若是惡法不修,繼續讓行政執行署任意沒收人民財產,這樣天大的錯誤,就是把整個台灣變成一個司法地獄!

太平洋日報社長張寶樂強調,國家犯錯,大家可以極力聲討,要求把它糾正。太極門遭到政府用不當的手段課稅,二十幾年來他跟著太極門堅持要討回正義。他認為信仰就是生命有價值、有意義的能量,了解正義與是非,錯了要悔改,對了要堅持;追求公義,維護尊嚴。他強調,政府不能有兩種不同的標準,可以為了没收黨產,立了一個法;為何不能立法,把不該收的稅,退還給人民?

翁意茹律師表示,政府應該勇於面對萬年稅單造成人民巨大的痛苦,而不是忽略人民長年無法獲得有效救濟及獲得公平審判的真正原因,導致賦稅人權無法獲得完整保障。翁律師不但是萬年稅單的受害者,受迫害更長達28年。她指出,民國98年監察院調查稅捐機關在太極門案犯有七項重大違法,稅捐機關本就應當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所有違法課稅處分,即便司法判決等各項證據都顯示國稅局課稅處分錯誤,但國稅局依舊不願主動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再加上行政法院護航行政機關的陋習,人民根本求救無門。例如,曾經承審太極門81年度案件的法官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根據司法院網站資料統計,101年林秋華共承審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共承審56件稅務案件,100%判人民敗訴;105年莊金昌法官共審54件稅案,人民也100%敗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22號判決,再次遇到了100%判決人民敗訴的劉錫賢法官,漠視新事實、新事證,人民對行政法院還能有什麼期待?

太極門弟子何璦琦提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只用30秒,面無表情唸出「駁回」就結束了判決,其所根據的理由竟是17年前早就被最高法院判決廢棄的錯誤資料,讓她再次對司法深感失望。太極門案件從一開始就是檢察官無中生有,假案真辦,96年最高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國稅局竟仍依造假的資料,繼續用假稅單迫害人權,強搶民產。她認為國家如果不修正錯誤,放任少數貪官繼續霸凌人民,把人民推向痛苦深淵,就如同讓人民活在烽火連天的戰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