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製造濫稅!專家: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

政府不當獎金制度誘使濫稅,造成種種違法,侵害人民權益,已成隱患!7月13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20多個民團於台大應力館舉辦「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七周年論壇」(上午場下午場晚上場),多位學者專家在論壇中提出警示,並希望行政人員秉持《納保法》精神,太極門案能徹底平反,司法與稅制能真正保障人權。

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致詞指出:「太極門案件並非個案,還有其他人民也身受法稅迫害之苦。太極門案件是一面良心之鏡,從台灣到國際間,年年我們透過線上或實體論壇齊聚一堂,透過本案對體制的疏漏做檢視、對時政的弊病做針砭,對政府提出良心的建言與做法,不只是希望本案徹底平反,本門恢復清白;更希望我國的司法與稅制,能夠真正以保障人權為依歸,立法者、執法者和施政者本於良心行事,朝野齊心,共同打造以民為主、以法為規、良心良政的美好社會。」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表示,《納保法》的制定是要保護納稅人的基本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假如在稅法中有爭議,應該以有利於納稅人基本權的解釋,作為合憲的解釋。他分享,十多年來一直注意行政法院的判決,雖然《納保法》很多具體的條文有被引用,但仍看到公益優先於私益,現今不是以前封建時代,要幫國王收更多稅,憲政國家的稅法應以人民的利益為優先。他指出,稅法從行政法改變為憲法的思維模式,在部分稅務人員與法官身上,觀念還沒調整過來。

淡江大學外交系教授張家麟表示,太極門假案主因是少數稅務官員及檢察官的枉法,行政權凌駕司法體制之上,完全漠視最高法院對於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的認定,以及無罪、無欠稅之判決,更未理會弟子禮敬師父的「束脩禮」之傳統;也完全忽略法律「一致性」原則,可能為獎金的利益對太極門窮追猛打,也為了業績,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的修行預定地,再用國家暴力,直接將之收歸國有,此行政權力獨大的國家怪獸,成為台灣民主人權發展的毒瘤。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以太極門案為例指出,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對公益沒有重大危害,反而是對公益有幫助,代表政府願意改正違法的行政處分。太極門案的平反具有象徵的意義,如果國家做錯事情,開出違法稅單願意自行撤銷,代表政府願意檢討過去,提升現階段台灣在國際上的評比。

前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信杰記帳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表示,被稅法壓迫的個人或公司,常有冤無處伸,像太極門遭受28年的法稅迫害,還能堅持良心正義且聲音直達國際,非常少見,是一個非常正向光明、有文化內涵的團體。太極門推動愛與良心的和平文化,至今已走訪一百多個國家,對於台灣形象也非常有貢獻,這麼好的團體不但沒表揚還打壓,實在很沒道理,他特別呼籲政府必須要正視冤屈28年的稅務冤案,讓案件受到真正的平反。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表示,太極門冤案並非個案,而是制度造成的,侯寬仁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他認為是太極門冤案到今天還沒辦法實質解決的一個重要關鍵因素。檢察官權責不符造成濫訴,應建立權責相符的監督究責機制,立即廢除國賠法第13條之保護傘;稅務員、行政執行署官員貪圖稅務獎勵金、執行獎金,除了造成浮濫開單補稅的亂象,更會造成對於明知錯誤違法的稅單死不認錯,拒絕依法行政自行撤銷的僵局,引發人性的貪婪,太極門81年度稅案就是見證,應予以廢除!

此外,蔡富强引據中正大學的財經法律系林文舟教授的見解,無論是否經過行政法院的判決,不可以要求人民去承擔行政處分的錯誤,行政機關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去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且經判決確定之違法行政處分,國稅局更正撤銷已有案例可循,太極門假案當然也可以援引適用。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太極門案件行政機關是不是要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由政府依職權撤銷民國81年的違法稅單處分,很可能已經是個政治決定,若能讓廣大的社會大眾更認識太極門的精神內涵,可能更容易打動主政者的心念。

方文君律師表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 55 年成立至今超過半世紀,從來沒有任何稅的問題,卻因侯寬仁檢察官的違法起訴移送,而遭國稅局 80~85 年以補習班認定強徵課稅。然而太極門師徒門派本質未曾改變,教育部三度表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從具體事實面來說,太極門稅案,連國稅局自己都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顯然是昧於事實,強徵課稅。她指出,太極門假案不僅僅是台灣國內法稅問題,更是國家用法稅迫害人權的具體實案,呼籲賴總統平反假案,展現民主法治、注重人權的國度。

【記者蔣台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