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延長多項租稅優惠10年

行政院會今(18)天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優化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增僱員工及加薪費用減除等多項租稅優惠措施,並延長實施期間10年,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政府積極打造中小企業營運的環境,制定有益其發展的法規。本次《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重點在優化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增僱員工及加薪費用減除等多項租稅優惠措施,並延長實施期間10年,達成中小企業加薪留用人才,多元增僱的目標,並讓高齡工作者的智慧能持續貢獻傳承予社會。

本草案修正要點有:

納入有限合夥適用並延長施行期間10年;增僱員工及加薪減除租稅優惠:

1、第1項(增僱員工租稅優惠):刪除啟動門檻、刪除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投資額須達一定門檻等要件,及刪除一般員工增僱租稅優惠,維持現行年齡24歲以下青年增僱租稅優惠規定,並納入4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為適用對象。增僱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均適用150%,並延長施行期間10年。

2、第2項(加薪減除租稅優惠):延長施行期間10年、刪除啟動門檻、提高減除率至150%,於子法訂明調高可適用租稅優惠薪資標準(目前為5萬元以下調高至6.2萬元),並逐年滾動調整等。

另外明定中小企業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複享有其他法律或本條例所定之租稅優惠;增訂中小企業若近三年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不得適用。

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施行期間繼續延長施行10年,至122年12月31日止。【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