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放寬為2年

行政院今天(29日)通過內政部重行擬具的「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主要在解決非本國籍無依兒少身分不確定的困境、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以及有殊勳於我國者申請歸化時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等規定。本法案前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故再重行提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意旨,本次修法主要在解決非本國籍無依兒少身分不確定的困境,並兼顧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與維護我國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的規定等;另為感謝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調整其申請歸化時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以吸引外國人才落腳台灣。

內政部指出,對於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友善便利,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繼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

此次,修法重點也包含:為無國籍兒少,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這次新增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讓無依兒少享有醫療照顧及就學等權益。【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