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60天前申請轉移投票

為促進投票權人行使其投票參政權利,行政院今天(22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公投時民眾可以申請移轉投票,可以不需回到戶籍地投票,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中選會表示,不在籍投票採取「先公投,後選舉」是考量選務安定性和社會的信任基礎,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投票日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此項實施經驗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參考。

草案規劃,公投不在籍投票民眾可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書面申請填寫申請書、準備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申請則是進入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期間為發布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

公投不在籍投票流程為,投票日前55天,戶籍地選委會編造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投票日前50天,戶政機關查核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結果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申請人;投票日前45天,核准移轉投票之投票權人清冊移送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投票日前20天,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編造移轉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前15天,公告閱覽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當天,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