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基本法三讀 盼民國139年達成零死亡目標

立法院今(1)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此法納入民間團體推動「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及「以人為本」等主張,第1條立法目的載明「為達中華民國139年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之目標,制定本法」。

近年我國重大交通事故頻傳,行人地獄之稱在國外不脛而走,為有效降低交通事故,行政院在今年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送至立院審議,於今天院會完成三讀。

為回應民間團體「以人為本」主張,並參考歐盟道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令第4條的6項原則,條文規定,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應共同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建立以人為本、傷害最低、公共運輸優先、緊急車輛可通行、無障礙設計,及落實道路公共使用等安全之用路環境及文化。

三讀條文規定,行政院應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召集專家學者、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也應召開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

針對多起交通重大事故中,肇事駕駛多為長年重大違規的累犯,為確保車輛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之技能及知識,應建立完善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並載明,「中央政府應滾動檢討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包括駕駛執照分類、申請考驗、知識技能測驗、持有資格、更換新照、無照駕駛處罰、優良駕駛獎勵(如日本金色駕照制度),建立完善駕駛人管理制度。」

為讓各界了解道安執行情況,條文明定,各級政府應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等必要資訊,包含道安會報會議紀錄、事故統計資料等。【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