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28)日表示,因目前仍處流感流行期,且近期疫情上升,參考往年疫情約在隔年3月才下降,因此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使用對象,適用期限至明年3月底。
根據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處流感流行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近二週上呼吸道感染群聚通報件數上升,以校園通報為多;近四週合約實驗室分離情形以流感病毒為多,以A型H1N1及H3N2共同流行。本流感季自去年10月1日起截至今年9月25日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累計741例(以474例A型H1N1及249例A型H3N2為多),流感併發重症病例發生風險持續。
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表示,往年疫情約在12月初開始上升,1月底至2月初達高峰,3月中下旬下降,因此再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明年3月31日止。不過今年流感疫苗將自10月2日開打,預期疫苗接種後疫情會有下降趨勢。
這是本流感季3度延長公費藥物使用對象,原訂擴大期間為民國111年12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後來又延到9月30,考量流感疫情短時間內無法降溫,因此持續逐步延長到明年3月底,總計16個月。
依疾管署資料,這是繼101年度擴大用藥至H7N9指揮中心解散(擴大使用期間為101年12月1日至103年4月30日),總計17個月外,此次是歷年第2長的擴大用藥期間。
至於用藥情形,疾管署表示,本流感季自111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25日,共使用58萬4840盒;截至9月25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儲備量尚約有312.5萬人份。
疾管署表示,如有類流感症狀,可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如經醫師評估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