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囤房稅2.0草案 落實居住正義

為合理化房屋稅負、落實居住正義,行政院會21日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房屋持有人持有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調高其法定稅率範圍為2%至4.8%,且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採全數累進課徵。

行政院會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課以較高稅率,並修正低價住家房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及戶數,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為健全房巿,財政部依據行政院今(112)年7月通過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課以較高稅率;另修正低價住家房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及戶數,以防杜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規避稅負。

陳院長強調,修法後將可減輕單一自住者的負擔、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合理化房屋稅負,落實居住正義。

修法草案規定,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將享有房屋稅率1.2%降至1%的優惠,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現行自住稅率1.2%。

「非自住」房屋方面,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

財政部表示,調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預估受影響房屋數約310萬戶、稅收減少約新台幣23億元,其餘修正部分(含調整非自住房屋稅率)預估受影響房屋數 約96.8萬戶至135.8萬戶、稅收增加約45.7億元至55.7億元。【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