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法」三讀通過 原能會降級改制為核安會

因應政府2025非核家園之目標,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原隸屬於行政院下、屬二級單位的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掌管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推動原子能民生應用科技的發展。

根據三讀條文,核安會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掌管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法規與國際核能合作事項的規劃、研訂及執行;核子保防監督及核子保安的管制;核子反應器與其設施的安全審查及管制;輻射源、輻射作業與環境輻射的安全審查及管制等九大掌理事項。原能會原所屬機關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併入核安會,輻射偵測中心則降為四級所屬機關。

核安會將設置委員5人至7人,包含1名主任委員及1名副主任委員,並由行政院長任命;其餘兼任委員3人至5人,由行政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任、派任兼之,任期3年,任滿得連任1次。

另外,核安會還掌管有關核能、輻射 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事項,包含核子事故、輻射災害相關整備、應變與復原的監督及協調;核子事故損害賠償的調查評估;放射性物料與其設施的安全審查及管制;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相關管制、應用的研究發展;所屬機關辦理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的督導等。【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