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與台灣透過稅收迫害宗教少數團體之比較研究 (二)

2021年8月7日~9日 宗教社會學協會(ASR)線上會議口頭報告

By Willy Fautré,  Human Rights Without Frontiers

威利.福泰 (人權無國界組織共同創辦人暨主席)

福音傳教會和Salaun與法國的訴訟案(第25502/07號)

福音傳教會在1964年1月3日首次註冊為 「貝桑松五旬節福音教會」(Eglise Evangélique de Pentecôte de Besançon)的文化協會(由當地政府承認的宗教協會)。約三十年以來,教會向捐贈者開立收據,他們的行政地位是被當地政府所認可的文化協會,因此免納稅。

 

貝桑松福音派教會的污名化和法國稅務局

設在貝桑松的福音傳教會的成員估計在500到2000人之間。它也和耶和華見證會一樣,被列入所謂有害的類似邪教類組織(法語: mouvement sectaire)黑名單。

在法國國民議會發表報告的幾個月後,稅務局對教會敲門並檢查其1993年至1995年的賬目。稅務局突然發現並裁定該教會不符合行政上的條件,無法享有省府認可的文化協會地位。因此,教會不能免於繳納不動產和捐贈的稅款。

這是對《一般稅法》出乎意料的新詮釋,突然適用於該教會。

1996年12月19日,稅務局通知該教會,在一次財政管制期間,教會自動向稅務單位「揭露」了金額為624,120歐元的捐款,事實上,該教會並沒有提出要求,而是遭強加的,所以他們也無法拒絕。與耶和華見證會的情況一樣,「揭露」一詞也被稅務單位所操縱。結果,該教會要為所有手工捐款支付60%的正常稅款。

1997年1月16日,教會回答稅務局說他們拒絕支付這樣的稅款,而且部分捐款實際上是由私人所提供的貸款,在同時間也已經償還給他們。然而,稅務單位堅持其決定,聲稱沒有證據證明有這種安排。

1997年1月14日,稅局拒絕該教堂的宗教建築免稅請求,並要求支付11,926歐元。

1997年9月19日,教會收到了稅務局經過評估補充稅收後,需繳約 410,000 歐元的補稅通知,但多年來教會一直透過各種法律途徑對這一通知提出異議。 2001年5月23日,稅務局駁回了其要求。

1999年9月30日,貝桑松行政法院駁回了稅務單位關於專門用於宗教目的之教堂建築的決定。

2003年5月13日,貝桑松大審法庭也駁回了稅務單位關於捐贈的決定。但2004年11月18日,上訴法院駁回了行政法院1999年作出的決定。

2005年,貝桑松的福音傳教會必須向法國國庫支付27.8萬歐元,但只能透過借款12.7萬歐元和抵押兩座建築物來付。

2006年12月12日,最高上訴法院駁回了他們的上訴。

同樣,唯一可以求助的是歐洲人權法院。

 

歐洲人權法院

2007年6月11日,貝桑松福音傳教會就法國稅務單位的決定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

近六年後,2013年1月31日,歐洲法院得出了與2011年耶和華見證會案相同的結論,該案已成為一個示範判決。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法國政府對福音教會的宗教自由進行了不當干預,違反了第九條(宗教自由權)。它指出,稅收評估涉及教會收到的全部捐贈,這是其主要資金來源。因此,實務上該教會不再能夠保證其追隨者可以自由地行使其宗教信仰。

因此,歐洲法院判決法國政府向原告償還387,722歐元,作為對不正當要求的稅款的物質補償,並償還55,000歐元的法律費用。

在另外兩起不當課稅案件中,法國因同樣的不良行為和對一個宗教團體的不公平對待,而受到譴責。

 

金蓮花騎士協會與法國的訴訟案(編號:50615/07)

金字塔寺廟的宗教協會與法國的訴訟案 (申請號:50471/07)

金字塔寺的宗教協會於1991年4月3日登記註冊,其主要目標是在Castellane建立一個奧姆教的禮拜場所。在法國行政當局禁止這一項目的執行後,該協會於1995年8月10日決定自行解散,將其動產和不動產轉讓給金剛凱旋協會,並責成其維護其信徒的禮拜自由。

該協會也是稅務局的受害者,不得不支付數百萬歐元。

2013年1月31日,歐洲人權法院判決法國向原告償還3,599,551歐元,作為對不當支付給國庫的稅款的物質補償,以及49,568歐元的其他費用。

金蓮騎士協會,是1971年成立的協會,旨在發展奧姆教的修行。該協會於1995年9月16日決定自行解散,將其動產和不動產移交給金剛凱旋協會,並責成該協會維護其弟子的信仰自由。

該協會也是稅務單位的受害者,因為稅務單位的檢查員發現他們的賬戶中有匯入捐款。當該協會拒絕揭露捐贈時,當局自動課徵60%的稅收。

2013年1月31日,歐洲法院判決法國向原告償還36,886歐元,作為對不當支付給國庫的稅款的物質補償,以及10,000歐元的其他費用。

 

結論

在所有這些法國爭議案件中,非暴力且守法的宗教與信仰團體遭到行政和立法公權力不當列為黑名單,且突然出現了明顯對《一般稅法》解釋與行政術語上的操控,進而在財務上扼殺這些團體。這是與太極門案的另一個相似之處。

最大的區別是,在我們(歐洲)大陸有一個超越國家的法院,可以糾正有問題的國家判決,即歐洲人權法院。

耶和華見證會在2011年贏得的案件已成為一個示範判決,此後歐洲法院將可以引用在法國稅務部門任意起訴宗教和心靈團體的類似案件上。

在台灣沒有這樣的超越國家的法院,因為政治因素,在台灣遭到不公的受害者,要通往聯合國的道路是行不通的。這就是為什麼將他們的議題放在致力於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國家的「雷達」中,是這麼重要,這些國家可以利用他們對台灣的軟實力,使太極門案獲得應有的平反。

《取自人權無國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