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六年 礦業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歷經六年的礦業法修正案,立法院於昨(26)日挑燈夜戰三讀通過。本修正案源於強化國土資源保育、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及落實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行政院會在民國111年5月19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礦業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經濟部表示,這回的修法著重在六大主軸,包含刪除不合宜定、強化環境保護、尊重原住民族權益、落實資訊公開並保障公民參與、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及新增回饋機制等。本次修正案新增12條、刪除5條及修正51條,全文修正後總條文數計87條。

現行礦業法規範,政府對於礦業公司在申請礦權展延採原則性核准,遇到申請被駁回,業者是是可以求償的。當地主對礦業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採反對意見時,礦業公司可以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等方式,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查後,就能夠使先行使用土地,素有霸王條款一說。

三讀通過條文已刪除上述一面倒向業者的霸王條款,明定未來礦業公司申請礦業權展限時,如果發生申請人與礦業權者不符、無正當理由,甚至無探礦或採礦實績,或未檢具礦場關閉計畫等情形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全部或一部申請,不再採用原則性核准。

經濟部表示,為了強化環境保護,對於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前,對環境有相當影響且未辦理過環評的礦場,要求礦業權者循符合永續發展且國土保育政策進行環評。倘有業者需擴大開採範圍者,環評就必須重新進行;而既有礦場未經環評者須補辦理;未辦理者將廢止礦業用地。本次修法中,更明定新礦業用地若位於原住民用地,業者必須在礦業用地核定前就將原民諮商同意給辦理好。

行政院長陳建仁透過臉書表示,2016年亞泥況權展限,面臨了國土保護、原民權益以及礦權等衝突。歷經六年礦業法修正終於告一段落。院長繼續表示,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案,將展限霸王條款刪除,納入控管機制,改善礦場環評制度,更增訂原民諮商同意權,實際的將權利保護落實在法規中。【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