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修法遏止黃牛橫行 致力保障民眾觀賞運動賽事權益

民眾與社會各界均期待政府能妥適處理及改善黃牛票現象,關於運動賽事黃牛票爭議,不及藝文演唱表演活動黃牛票爭議嚴重與急迫,但體育署仍予以正視,配合行政院政策,研訂「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研修「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進行黃牛票防治之相關規範及法制研修,以回應各界之期待。

教育部體育署於今年2月研訂「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企業經營者銷售票券,應對票價等銷售資訊公開透明,對於廣告內容負真實義務並履行,對於退票機制應詳細規範,尤其購買票券非供自用而轉售圖利不予退票,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草案業經行政院消保處3月29日初審完竣,續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

衡酌運動產業之發展特性,並保障消費者公平合理獲取產業活動票券,體育署參考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草案,研擬適用運動賽事票券管理規範,研議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條文,規劃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購得者,訂定相關罰則並由地方政府執行調查或取締違規事實,並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助。草案刻依法制作業程序審議中,將儘速函報行政院審議。

體育署強調近年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之風氣漸盛,偶有不肖業者以不正當方式壟斷門票,或以惡意哄抬高額票價牟取暴利等亂象,對消費者權益產生衝擊,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運動事業或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之權益,已採取運動賽事相關管理措施及研擬「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確保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正常流通。【記者 姜芮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