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律師呼籲司法要革命 台灣的司法才有希望

近來警紀重大矚目案件如88會館、台南學甲槍擊案等頻傳,造成民眾對警方治安觀感不佳,警政署長黃明昭也公開表明整頓警紀的決心,但是連基本的警員濫用公權力盤查逮捕人民,沒有被究責懲處,反而升官?109年發生的919竹北事件,被害人黃姓志工媽媽對時任新竹縣竹北分局長謝博賢提出自訴案,12月7日上午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進行辯論庭,被告謝博賢沒有出庭,甚至2名以證人身分被傳喚的員警,前新竹縣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與警員蔡文馨也未出庭,屢傳不到,讓舉證的一方很無奈。

自訴代理人張靜律師表示,看到法院傳了員警兩次做證,2人都不來,今天合議庭裁定沒有傳喚的必要,這樣的裁定合理、合法嗎?如何讓自訴人心服,最後被告的辯護律師還辯說,他們沒有違法逮捕。一個分局長發布的新聞稿,誹謗指責一個手無寸鐵的黃姓志工媽媽,還主張言論自由,這荒唐嘛!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對象是人民,執法人員怎可主張言論自由。執法機關就是要造成寒蟬效應,讓老百姓最好就是惦惦什麼都不要講,政府做了違法的事情,都不可以講。張靜感嘆:「司法已死!」台灣的司法真的是無藥可救。

張靜表示,會提自訴是因為所有案子到檢察官那邊就被擋掉了,只要被告的是同僚檢察官、法官、高官,幾乎都是如此,都說查無犯罪嫌疑,就簽結。未來應該破除,只要案件偵查終結,就不應該受偵查秘密的保護,偵查秘密是為了避免在偵查過程中的洩密造成偵查的困難,偵查都結束了還有什麼秘密?如果這個部長做不到,就換部長。領導者要有這種魄力。

張靜表示,他在庭上指出自己曾寫過一篇「官官相護何時了?」文章,以目前的司法現況,台灣官官相護永遠不會「了」。會義務為該自訴案辯護,是為了要親自看看台灣司法官們,還要官官相護多久?他呼籲司法革命,要有大破大立的做法,台灣的司法才會有希望。

回顧109年9月19日隔天,前新竹縣竹北分局長謝博賢開記者會、發佈不實指控的新聞稿,造成黃姓志工媽媽的二度傷害。事後已升任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長的被告謝博賢也在110年9月28日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承認,當時並沒有查證內容就開記者會、發新聞稿。而自訴案原告須負舉證責任,但是高等法院刑事庭傳了兩次,在案發現場的員警葉日仁與蔡文馨當證人,卻屢傳不到,讓舉證的一方很無奈。

【記者 曾齡僾/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