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強制絕育訴訟案逆轉勝 判定違憲並國賠

日本在二次大戰後為了控制人口,實行約半世紀「優生保護法」,強迫身心障礙民眾結紮絕育。22日大阪高等法院做出歷史性判決,裁定「優生保護法」不人道並且違憲,同時國家應賠償當年被強迫絕育的身心障礙女性,每人1300萬日圓(約315萬台幣)。這是數起類似訴訟中,法院首度裁定國賠的判決。

「優生保護法」是在二戰後1948制定,日本政府以保護母親為名但行控制人口之實,強迫有身體或智能障礙民眾絕育。根據該法律規定,實施手術可不經本人同意,日本共有約2.5萬名身心障礙民眾被實施絕育手術,其中約1.65萬人為強制,「優生保護法」直到1996年才失效。

多名受害者在全日本9個地院及支部提出訴訟,在此案判決前出爐的6件一審判決結果,全數都是原告敗訴。此案的兩名原告,當年因為聽力和智能障礙而被強制結紮。一審大阪地方法院雖然認定優生保護法違憲,但因原告提起訴訟是在手術20年後,已經超過法律20年追訴期,所以駁回原告所提訴訟。但是二審大阪高等法院認為,訴訟期限違背公平正義,同時在國家助長的歧視和偏見下,受害者難以獲得必要資訊並提起訴訟,因此不論是否超過追訴期,都應該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濟,並判定國賠每人1300萬日圓。日本政府仍未決定是否上訴。【記者 林曉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