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為周靜妮叫屈 痛批針對性霸凌法官

法官也會被職場霸凌?法學教授曾建元指出,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靜妮遭評鑑曠職案,司法院發出新聞稿與事實真相不符合,疑點重重,該新聞稿只對周法官送交評鑑之109年及110年3月期間上班時數清查結果,對於周法官曠職的理由未有說明,他直指目前的出缺勤制度,只能對法官進出法院的情形做機械性的辨識和紀錄,完全無視於周靜妮法官經常自行加班看卷辦案。他痛陳若僅僅以此做為免職判斷標準,大半法官都要被查辦,極可能動搖國本。

法官是8小時上班族?曾建元控出缺勤制度瑕疵

司法院於1月28日過年放假前傍晚發出法官評鑑案新聞稿,指出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庭女法官周靜妮曠職353小時。華人民主書院理事長,現任大學兼任副教授、身兼社會運動者的曾建元表示,法官工作勞神勞力,差勤管理上採「責任制」而不採點名簽到制,因為以案件結案數作為人事管理考核的依據,就會逼已經案牘勞形的法官日以繼夜自動加班清理積案。

司法院和苗院對周法官曠職的清查時數是以公務員正常上下班8小時,加上午間1小時休息之時段為準,所以其計算是以上午8點半起算,17點半下班,而非法官實際工作時間或在院辦公時間。

司法院新聞稿意有所指地稱,周靜妮法官民國109年曠職累計時數314小時,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已達一次記二大過並予以免職之程度,此即指曠職「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曾建元表示,如果一個法官習慣性10點到院而從不請假,在以人工智慧計算差勤的結果,就會是每日曠職2小時,一年累計曠職360小時。而熟悉法院實務的人都明白,晚到夜歸的法官居多數,若像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和苗院這般針對性地查勤,全勤的法官會成為稀有動物,而且將曠職累計十日即80小時作為免職基準,極可能會動搖國本,大半法官都要被查辦了。

據《法治時報》報導,自司法院人事處長陳美彤上任後,即建置了差勤休假人工智慧監察連線系統,可隨時掌握全國各地各級法院法官出缺勤,司法院大員只要一按鍵,便可獲知特定法官每一天進出法院的狀況。

曾建元表示,出缺勤通報系統明顯有缺陷,只能對法官進出法院的情形做機械性的辨識和紀錄。

法官也會被職場霸凌

據悉,周靜妮法官有十多年身心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職業災害,雖憂鬱症並無礙於其專業能力和職務之行使,但身心不適時,確實需要充足休息,才能抽絲剝繭、明辨秋毫。曾建元指出,司法院和苗院可以調查她是否曠職蹺班從事無關工作之私事,如有異狀,人事行政系統應該及早加以警告或關心。

曾建元身為周法官的丈夫,曾主動向司法院反映,請求院方給予周靜妮法官關懷和輔導,甚至調職或休假調養,但從無人回應。不願透露姓名的法界人士認為,修復式司法目前還停留在廣告口號的階段,以法院此番對自己人員的懲戒作為,便有「職場霸凌」之嫌。

由於周法官長期服藥問題,入睡後因藥效作用,不易按時醒來,因此很難準時到公。但是她為了彌補工作進度,經常自行加班在研究室裡焚膏繼晷看卷辦案,不得已時再申報加班時數以抵銷遲到或未到時數,以便讓自己有彈性和充足的時間運用和應付管考。「司法院和苗院可調查周法官是否報請過加班費,而不是想當然爾地以為她會浮報溢領,然後影射她尸位素餐。」

曾建元表示,周靜妮法官認為要對得起自己職務的本分和良心,因此「從未申請加班費」,人事和會計部門核對檔案便知。

評鑑法官不顧程序正義?

現行的法官自律和評鑑制度極易流為制度性的霸凌法官,因為都是司法行政主導的程序。曾建元表示,周法官被控曠職案毫無程序正義,她110年3月17日二度被苗院陳雅玲院長移送自律,竟然被以「曾建元會搞鬼」為由,拒絕給予她充分的答辯準備期間,迫使她不得不在一週內就審。違反《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被告就審期間都至少應有十日的保障。

周法官一人面臨龐大司法官僚系統及其行政支援下的指控,曾建元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在110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當天,於司法院法評會庭訊時疾呼,「周法官需要的是支持、治療,或是輔導、諮商,而不是審判,不是評鑑。」法官的人權也會遭到同僚或司法系統的侵犯,台灣的司法改革顯然需要社會更多的關注與助力。【記者 李蒙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