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太空科技研發能力 政會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為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行政院會25日通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簽陳科技部擬具的「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通過設置專責的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將其升格直接隸屬科技部,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他在民國108年1月上任後所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國家太空計畫」;今年2月新春後的第一次行政院會,又再度提出臺灣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太空發展法」,這是奠定太空發展法制基礎非常重要的一步,並已於今年6月16日經總統公告。

蘇院長指出,為進一步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並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爰於今日院會中提出本草案,並通過設置專責的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將其升格直接隸屬科技部,以利推動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協助政府管理日益蓬勃發展的太空事務。

蘇院長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科技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科技部也表示,依據今年6月16日制定公布的「太空發展法」第4條規定,為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故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