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屈服法國巨額罰款 支付法新社新聞授權費

數位創作隨著網路的發逹,及容易複製的特性,造成人們忽略了其著作權的本質。而新聞文字也是其中一項極易被利用的產品。Google和臉書等網路巨頭利用其網路資訊整合的優勢,利用網路上的新聞提供服務,藉以獲取利益。2019年歐洲議會通過新法,建立「鄰接權」(related rights or neighbouring right)的觀念,要求這些科技公司需要付費才能使用這些網路新聞或超連結。

在今年1月時,Google 與法國綜合報導聯盟(The Alliance de la Presse d’Information Générale,APIG)逹成協議,將會與各成員協商,支付相對應的權利金,以取得使用許可,讓搜尋時可以顯示新聞內容,或是將新聞顯示在其News Showcase服務。

然而,在7月時,Google因仍未能與各新聞出版業者逹成最終的協議,而被法國競爭管理局(The 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裁罰了5億歐元。該局表示,Google 拒絕將新聞照片納入支付費用的範圍,違反了 2020 年 4 月的裁決中,要求其與新聞出版業者就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支付費用,以取得再利用的許可,因而遭裁罰。

Google針對裁罰仍在上訴中,但在17日,Google與法新社(Agence France-Presse)宣布簽署協議,將針對未來5年支付相對應的費用以取得授權使用法新社的新聞內容,雖然聲明中並未公開合約金額,但在長逹18個月的談判中,Google終於逹成了第一宗新聞授權協議。法國Google執行董事Sébastien Missoffe也強調「完成與法新社的協議,也表逹了我們與法國出版及新聞業者針對鄰接權尋求共識的誠意。」【記者 胡雯婷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