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3】台灣人權是虛幻的?學者專家指出:信仰自由應絕對保障

台灣人權只是虛幻的?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等團體8月22日舉辦2021年響應「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太極門1219事件平反14週年系列論壇」,從太極門案探討國家應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主辦單位表示,當天適逢華人傳統信仰中元節,也是人們懺悔、贖罪的日子,盼世人良心覺醒,用愛與良心捍衛人權!學者專家指出,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

前立法委員、前行政院衛生署署長、前嘉義市市長涂醒哲提到翁啟惠案,經刑事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應回復其受損的名譽並給予補償。同樣太極門案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行政單位卻一直不願更正、認錯,監察院已對法務部提出糾正,竟不了了之,他認為太極門假案是動搖國本,並曾寫信給監察院陳菊院長,希望政府應重視人權,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盡快解決太極門假案。

「太極門是典型的人權迫害事件,是國家人權發展史上一個嚴重侵害人權的行為,在人權政策上可能就是一個很大的汙點。」前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鄧衍森表示,宗教自由是人權最基本的價值,國際公約明定宗教自由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而人權保障最重要就是平等、不歧視是最終極的價值。他表示,人權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有效救濟,如果空談人權的價值,卻無法做到有效救濟,人權根本就是虛幻的權利。他建議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反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否能夠確保人民的權利免於受到侵害,有沒有辦法得到救濟。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從文林苑、苗栗張藥房案例中可知,土地與房屋攸關人民生存的根基與家庭的永續。而宗教、文化團體通常早於國家憲法,憲法第13條更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台灣在施行兩公約之後,釋字第709號解釋第一次確認,人民財產權不只是價值替換的補償,更有一定存續的保障,國際公約特別禁止宗教信仰受歧視與不平等對待,國家法治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因為宗教修行團體的土地被視為宗教信仰的聖地,甚至值得為它付出生命,如果非以色列人佔領耶路撒冷,以色列人會用什麼方式來回應?黃俊杰指出,台灣在國際外交困境下,太極門成功透過民間外交獲得世界各國宗教與政治領袖的支持與讚譽,2020年太極門稅案的違法執行不是單純財產權的侵犯,而是文化、宗教、信仰的侵犯!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太極門2020年修行聖地被違法強行拍賣,已侵犯人民信仰自由,而且《強制執行法》規定,屬於信仰宗教的財產是不能查封拍賣的。吳景欽並提到,人民要糾正錯誤判決,提起再審難度極高,包括新事實新事證、5年限制及溯及既往的問題,而且實務上認為判過的法官不用迴避。另外,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年,並沒有實質作用。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倪伯煌提到,財政部發布了一個解釋函令,要求學校產學合作案須課徵營業稅,並往前追溯五年,違反《營業稅法》及《大學法》免稅的規定,同樣手法也出現在太極門案,教育部三度表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竟僭越職權,把太極門當補習班來課稅重罰,倪伯煌提醒,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了解自己面臨潛在的租稅風險,並指出,建立有效救濟是政府的責任與義務,沒有做就是違反國際兩公約與憲法。

節目並播出影片,25年前配合侯寬仁檢察官作偽證的稅務員史越生自爆,太極門案不能這樣辦,並點名太極門假案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主導,而調查局市調處明知違法,仍執意要辦!太極門假案是政府縱容檢察官主導的典型人權侵害案。【記者蔣台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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