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太極門案確實是非法課稅 違反租稅法律!

新冠疫情持續擴大,全台升級三級警戒,各界呼籲,此時台灣同島一命,唯有團結自律,才能打贏這場病毒之役。病毒肆虐令人心慌,然而違法濫權的不死稅單更讓人民陷入痛苦深淵,病毒不會挑人傳播,烏龍稅單更不會選擇性降臨。著名的太極門案件,因當年檢察官違法濫權所製造的假稅單,延宕至今20多年,最終太極門土地竟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違法查封、強行拍賣。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指出,太極門案確確實實是非法課稅,不管是法條實體都不是真實的,用非真實的對人民課稅處罰,絕對是違反租稅法律;而檢察官沒有查到金流,沒有證據,就不能起訴,根本就是栽贓枉法。

「人家都還沒有申報,就查人家有逃漏稅?」黃坤光提到,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只要是綜合所得稅,必須年度結束後才有,而太極門被辦的案子是80-85年共6個年度,按理來說,85年的所得稅必須在86年3月底以後,才能去調查有沒有逃漏稅,但奇怪的是,85年12月19日查,他就說有逃漏稅,光是年度就顯然違反稅法規定了。

「沒有金流然後就去課稅處罰,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嗎?」黃坤光表示,所有金錢犯罪,必須查獲犯罪金流,沒有查到金流,光說都是現金,但沒有證據,就不能起訴、判刑。而太極門案85年12月19日搜查到兩本存摺共61萬,第二天的報紙說太極門師父有詐欺收入和補習班的所得31億,是將61萬乘以五千倍,剛好是31億?!他痛批,寫小說也不能這樣推論,事後所謂證據,絕對是在12月20日以後做的,根本就是栽贓枉法。

「查稅能憑空想像就課稅處罰嗎?」黃坤光表示,財政部稽核組成立三十多年,專門查大額逃漏稅,一人一年可能查到的逃漏稅額不出3千萬,結果用這種沒有所得卻被推論課稅,他質疑,假設太極門案這種模式的稅可以收,還需要國稅局嗎?就找幾個這樣的檢察官就夠了,看誰有錢,就栽贓。黃坤光想不透,為什麼台灣的法學教育,讓檢察官養成會事先斷定再事後補證據課稅、再偵辦起訴;經過法院判決無罪無稅後還硬ㄠ?他強調,依法論法就是非法課稅,非法課稅當然要還給人民!

「太極門案就是計算錯誤,就是適用法令錯誤!」黃坤光認為,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要有自省能力,非法就是非法,不能不去處理。他提到,因為有太極門案的冤屈未解,延伸出太多查稅機關首長沒有查稅經驗,不知道什麼叫逃漏稅,會計學沒學到通的,結果就用推估課稅,所以才會有那些冤錯假案。如同黃坤光在《捍衛租稅正義 保衛納稅人權》書上所寫,一個稅務人員非常態課稅,竟能凌駕立法、司法、監察與大法官解釋的功能,而至租稅公平正義都無以實踐,談何民主法治、依法納稅和司法改革?核定的那些漏稅、詐欺所得完全都是虛假的。【記者蔡青宥/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