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亞15年抗稅成功 開啟稅法新頁

名模林若亞抗稅促成「名模條款」增訂,但個人補稅官司卻持續纏訟,直至今年5月28日才由法院判決確定,所得可扣除成本費用,補稅額由新台幣5萬1264元降為3萬496元,歷經15年終於抗稅成功,開創稅法史上的新頁。

名模林若亞15年前因一筆5萬多元補稅提起行政訴訟,過程中聲請釋憲成功,財政部因此修法,讓模特兒、藝人、運動員等「專業性勞務提供者」的所得性質,得由法院確認屬「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必要成本。

2005年林若亞報稅時,主張自己「執行業務」由凱渥公司領取99萬餘元,扣除治裝等必要花費75萬元後,執行業務所得是24萬餘元;但國稅局認為凱渥與林若亞是僱傭關係,因此領的是「薪資所得」,不能列舉扣除,要林補稅5萬1264元。

林若亞不服提行政訴訟,更促成法官聲請釋憲。2017年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薪水族也可列舉扣除,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財政部因此修法,薪資所得者可採核實減除或定額扣除二擇一。但林若亞個人補稅訴訟仍持續。

名模條款適用於薪資所得者,但林若亞訴求是屬執行業務所得,卻被國稅局認為與凱渥公司是「僱傭」關係。因此名模條款上路後,林若亞與國稅局間的纏訟仍未解決。而桃園地方法院更一審的判決認為,凱渥代林若亞處理模特兒及演藝經紀事務,並授權凱渥代理接洽及簽訂模特兒及演藝經紀合約,確為委任契約,因此林若亞領取的不是薪資,而是依可以列舉扣除必要費用的執行業務所得規定來判斷。桃園地院最終判決林若亞補稅3萬496元,但國稅局不服上訴,直到今年5月28日,北高行駁回國稅局上訴,以前一次「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更一字第1號判決」為確定判決,才終結15年的官司。此案被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與中華產業租稅協會選為「2020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之一。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法官從模特兒的工作性質判斷,確認林若亞符合專業性勞務提供者,所得應屬執行業務所得;法官找來林若亞及凱渥公司當面釐清「比例分拆方式」,確認凱渥實際的收入,多少屬於公司、多少屬於林若亞,首度以「推計」方式釐清林若亞的收入,對未來經紀公司與模特兒拆帳有其教育與示範意義,有利未來模特兒、藝人、運動員等爭取租稅權益。此案有別於過去法院對稅務案件的判決,大多採「發回更審」,而非自行做出判決,雙方不斷上訴,導致萬年稅單長期勞民傷財的訴訟,「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更一字第1號判決」明確指出補稅金額上限,是難見的優秀判決。【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