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8年 喬丹告中國山寨侵權案全面勝訴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9日裁定,有關美國職籃NBA退役球星喬丹(Michael Jordan)狀告中國「喬丹體育」侵權案,認定先前判決一審二審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整個案件大翻盤,判定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敗訴,撤銷其在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

「籃球之神」喬登在2012年2月指控中國喬丹體育侵犯了他的姓名權,2016年喬丹贏得中文譯名「喬丹」的姓名權。

但喬丹體育代理律師認為,喬丹本人姓氏為JORDAN,和拼音QIAODAN有很大不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姓氏,很難認定中國喬丹體育與籃球明星喬丹本人存在必然關聯。因此,中國人民法院只判定喬丹體育不得使用中文「喬丹」二字,對羅馬拼音書寫的Qiaodan(喬丹)不享有姓名權。

中國喬丹體育1998年在福建成立,之後註冊「喬丹」商標並於2000年改名為「喬丹體育」,以一名選手上籃為商標,中文取為「QIAODAN」,中國喬丹體育在最巔峰時期還曾創下29.3億人民幣(約126.5億台幣)的銷售業績。

由於先前兩個判決都裁定「喬丹體育」勝訴,最高人民法院上月底推翻先前的判決,裁定喬丹勝訴,但仍允許「喬丹體育」繼續使用喬丹上籃LOGO剪影的商標與英文「QIAODAN」,而這個商標和耐吉(Nike)Air Jordan系列球鞋商標類似,所以AIR JORDAN持續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3月底曾做出指標性裁決,禁止總公司設在福建的「喬丹體育」使用喬丹姓名的中文翻譯「喬丹」,而把商標使用權這部分,先移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Office)認定,才來重新做出裁定。

維護智慧財產權是美中貿易戰核心癥結點之一,北京在雙方1月間簽訂的第一階段協議中,承諾提高對智慧財產的保護。此次「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也入選了中國最高法發布的三批指導性案例。【記者 李彣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