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馬英九收政治獻金 段宜康判賠60萬定讞

馬英九前總統不滿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爆料影射他收受科技業者2億元政治獻金,又在臉書影射馬英九在亞翔合併案中收了1億元。馬英九對此提告求償,一審判段宜康應賠償60萬元並登四大報道歉,二審法院認為段宜康的發言沒有經過查證,侵害馬英九的名譽,改判段宜康賠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聲明。15日最高法院駁回兩造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源於段宜康於2014年12月23日,在電視政論節目上陳述,指稱2008年總統大選前,有某電子業大亨請吃飯,找了幾個人集資合捐了2億元給馬英九當政治獻金。之後在2015年1月間,段宜康又在個人臉書上發文,影射亞翔工程公司老闆捐贈1億元給馬英九,亞翔之後順利合併榮民工程公司。

馬英九認為段宜康指控不實,侵害他的名譽權,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向段宜康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台北地院一審認定,2億元政治獻金部分不構成侵權行為,但段宜康影射捐款1億元與亞翔、榮工合併案有對價關係,卻未查證、確認,此部分應賠償60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仍就亞翔案部分判段宜康賠償60萬元,但改成在段宜康的個人臉書上刊登道歉聲明。

段宜康不服判決提上訴,馬英九對於高院的求償判賠金額,及段宜康道歉內容及方式也不服,2人都上訴第三審,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