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6
Google 4日同意以1.7 億美元(約新台幣53 億元)金額,就旗下影音網站YouTube 違法蒐集兒童個資一案達成和解。這是自聯邦法「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1998 年生效之後,相關案件涉法的最大金額。
依COPPA規定,針對兒童網站和線上服務作為廣告的用途以收集13歲以下兒童個資前,須先取得家長同意,但YouTube之前並未做到。報導指出,根據和解協議,YouTube未來在分享有關兒童個資時,須先取得其父母同意。並設立系統,讓頻道自行播放有關兒童的內容時,不會把針對性的廣告放進影片內。
報導也指出,和解金當中的1.36億美元交給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另外3400萬美元交給紐約政府。雖然Google遭罰過億美元,但關注兒童組織認為以Google的財力來說,加上目前同意的僅是符合保護兒童私隱條例,這樣的罰款金額仍是太少。【記者 周凱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