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長照扣除額12萬元 明年可扣稅、有排富條款

行政院今(18)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所得稅申報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項目,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新台幣12萬元,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財政部表示,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期望能儘速完成立法,預定今年起實施,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預計有29萬人受益。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案為政府推動長照政策的配套措施之一,為減輕薪資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本次修法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部分,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一項。凡經衛福部認定的身心失能者,無論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或在家照顧等,均可自所得中定額扣除12萬元。同時訂有排富門檻,預估將有29萬人在明(109)年申報所得稅時受惠。

蘇貞昌指出,本次修法是以「減稅」方式照顧所得達一定門檻以上的長照者家庭,為讓所得未達繳納門檻的弱勢家庭同樣享有相當照顧,後續也請衛福部儘速針對未因長照扣除額受益,卻實際使用長照服務需求的對象,研提直接補助措施,或增加誘因鼓勵使用「長照2.0」服務。政府務必以更多元完善方式,支持社會上最需要被關懷的弱勢族群。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包括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等,皆不適用長照扣除額。【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