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核廢處理 時代力量提《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

為了真正面對台灣長久以來的核廢料問題,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4)日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時代力量指出,討論核能卻不討論核廢料何去何從,是極不負責任的作法,該黨團將負起責任,開啟有關核廢料處理的商議,同時呼籲行政部門、朝野立委及台灣社會能共同面對。

立委黃國昌表示,雖然以核養綠公投通過,但對於選擇核電所必然產生的核廢料問題,不僅屏東立委跳出來反對,新北市市長當選人侯友宜、現任新北市市長朱立倫也為新北市民發出不平之鳴。他也批評,台電先前規劃投入將近800億元的經費,要建置一個核廢料集中管理的貯存場,並且把全台灣都納入選址地點,但現在台電的方案確定無法如期完成,若不設法面對,未來核廢料就會繼續擱置在蘭嶼以及即將除役的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

由於核廢料的最終處置需要尋找能夠放置數萬年以上的貯存場址,時代力量提出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係參照美國核能未來規劃藍帶委員會的建議,希望尋找一個地質、環境適合的場址先行集中核廢料,並進行為期數十年的中期貯存,同時繼續尋找最終處置的方案。

針對選址程序,第一階段潛在場址遴選,將偏重專業性考量,尋找地質條件符合、不影響環境正義及世代正義的前提下,向地方民眾說明集中式的貯存安全;完成初選程序後將找出10個潛在場址後進行複選,除了專業考量,更重視民眾參與,讓當地及全國公民團體代表參與,並透過環境影響評估,確保不會對當地產生風險以及相對應的配套措施;最後,進入公民投票程序,盼透過三階段完整程序達到專業評估、公開透明及民眾參與。

立委徐永明也提及,過去政府設立核電廠時,一直罔顧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的重要性,更始終沒有積極面對核廢料中期貯存的爭議,他呼籲相關行政部門應對核廢料問題明確表態,並積極回應時代力量提出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