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已成案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暫時狀態假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判定「以核養綠」公投已成案,聲請人的權利已獲保障,駁回「以核養綠」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士修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聲請。

「以核養綠」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士修於9月6日向中選會提出約31.4萬份之連署書,同月13日打算再次提出連署書,以求更能符合連署人數要求,卻遭中選會無故以拒收方式退件,導致公投提案未達連署人數門檻而遭駁回,黃士修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107年度全字第61號裁定准許黃士修聲請,命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於9月13日提出之「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並併入9月 6日提出「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中選會已在10月24日作成公告成立的終局決定,列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並定11月24日辦理公民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說明就結果而論,本件相對人權利已獲保障,當無再就其所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提起本案訴訟可能,因此沒有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而給與「暫時」權利保護之必要,裁定駁回相對人在原法院之聲請。【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