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擬1年後上路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未來勞工權益受損時,可透過法院尋求救濟,獲得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的處理與解決,預計總統公布後一年實施。

新法實施後,將設立勞動專業法庭,勞工有權選擇在勞務提供地或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降低訴訟對勞工交通時間、成本與生計的影響;資方負文書資料舉證責任,勞方不再因無法取得工作上的相關證明而喪失應有權益,讓勞資訴訟更加公平。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過去勞工常因擔憂尋求司法協助曠日廢時而卻步,但依新法規定,法院須在勞工聲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的調解日期,且原則要在起訴後6個月內審理終結,讓案件速審速結。司法院預計一年後施行新制。【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