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詐領助理費 開庭未到法官將拘提

國民黨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涉嫌在立委任內以人頭詐領助理費532萬元,用於私人花費上(包含前妻贍養費、旅費、水電費等等),新北地檢署因此以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對他起訴。然而今日新北地院開庭,李慶華並未現身,據傳已經失聯數月,法官已下令拘提到案。

李慶華於2007年至2016年共擔任過7屆立委,期間要求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董姓助理和丁姓助理3人的配偶提供個人帳戶,以帳戶作為人頭,並向立法院申報聘用國會助理達到滿額,每月詐領助理補助款2萬多到8萬元不等款項,金額累積至532萬餘元。

根據檢方偵訊,李慶華否認有詐領助理費,辯稱助理帳戶皆是由殷姓主任在處理,對此,殷姓主任表示都是按李的指示辦事,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也都經李指示填寫姓名、酬勞後,再由李本人簽名送到立法院,顯示出他知情詐領。

其餘助理則指出,曾受李指示將錢轉匯給李的前妻和旅行社,人頭助理也承認提供銀行帳戶做為人頭,實際上並未領到任何助理費。據檢方調查人頭助理帳戶的交易明細,證實資金確實有流向李的前妻銀行和旅行社。

今年4月李因此案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但由於今日新北地院於下午2點半召開貪汙案準備庭,李未向法官請假,也無現身,被懷疑已棄保潛逃,因此法官要求警方將他拘提到案,開庭時間改訂為11月26日下午3時。【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