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劣質豬油案二審大逆轉 負責人夫妻判無罪

103年喧騰一時的北海油脂公司涉嫌以低劣飼料用油混製成食用豬油案,負責人夫妻呂青協、呂黃麗華在一審時分別遭判4年6月及4年徒刑;但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10日判處兩人無罪,全案可繼續上訴三審。消保團體表示對此結果難以接受,網友對此結果也感到不滿。

北海油脂公司於103年爆發涉嫌以低劣飼料用油混製成食用豬油案,引發食安風波,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當時台南地檢署起訴中書指出,協慶公司、北海油脂公司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妻二人涉嫌指示不知情員工,將不可食用的飼料油、牛油、「皮碎油」(製作豬皮革前所刮取的低劣皮下油脂)混攙入公司自行榨取的粗油,再經精製假冒為可供人體食用豬油,在國內及香港地區販售,獲取龐大不法利益。

法院一審時認為公司負責人夫妻從事食用油品製造與販賣多年,未善盡把關之責,甚至在食用豬油商品中摻偽不可供人食用的油品,罔顧消費者權益,因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節重大,兩人還否認犯行,將兩人分別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遭判4年6月、4年徒刑。當時除刑事案件在一審重判外,還沒收不法所得4802萬與900萬罰金。事後還有580多名受害消費者求償共5220萬,但民事法官審理後,只判決應理賠353人共141.2萬元。

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而台南高分院在二審時認為,檢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向雲林縣「晉鴻商行」負責人郭定購買低價飼料魚油,更不能證明被告將飼料油混摻製造食用豬油;被告向東群公司購買的皮碎油,是健康、無病豬隻豬皮上油脂,符合規定。判決書中也指出,檢方及一審主要是依蔡姓員工證詞,認定被告等曾指示抽取飼料油,攪拌自行榨取的粗油後製造食用油。合議庭調查,蔡男屬資淺員工,對打油、輸油,甚至油槽內的油品來源、種類並不清楚,懷疑證詞是否屬實。合議庭10日下午宣判,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均撤銷,協慶公司、北海油脂公司、呂黃麗華、呂青協均無罪,全案逆轉,可繼續上訴三審。【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