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5

金管會23日公布保險業登錄興櫃、申請上市櫃的審查標準,有四大審查指標,包含獲利能力、清償能力、遵法性及其他事項,其他事項又稱「四不規定」,包括「不得有重大勞資爭議」等資格條件。
依規定,保險業若要IPO必須先取得金管會同意,南山人壽日前已向金管會遞送申請案;金管會目前訂出保險業IPO通案審查標準,南山人壽成為第一個適用案件。金管會保險局指出,過去並未訂定一套通案審查標準,只採取個案審查,為建立「透明度」與「一致性」審查標準,因此,訂立審查原則。
保險業申請興櫃四大指標,第一、獲利能力:申請前10年間,業者若出售未到期債券,獲利必須按剩餘年限攤銷認列,且調整後近5年的稅後淨利須為正數。
第二、清償能力:將當年度「出售未到期債券之獲利」與「出售不動產獲利」扣除後,資本適足率(RBC)必須超過200%。
第三、遵法性:最近3年未曾受百萬元以上罰鍰,若有遭處分者,須缺失改正且獲主管機關認可。
第四、其他事項:又稱「四不規定」,依序為「不得有公司治理不佳」、「不動產投資占可運用資金不能高於10%」、「淨值占資產(不含投資型保單)之比率不能低於6.5%」與「不能有重大勞資爭議情形」。
已提出興櫃申請的南山人壽,過去曾傳出多起勞資爭議,加上金管會設立嚴格的淨值占比標準,南山恐怕過不了關,另外,如全球人壽、遠雄人壽與宏泰人壽等,近期應該無法通過金管會的四大要求。【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