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總裁占地判4年 非常上訴逆轉免入獄

國統集團總裁、基隆擁恆墓園創辦人、同時也是薇閣汽車旅館老闆的陳振豐,20多年前向靈泉禪寺借地,約期屆滿,被控竊占該寺土地不還;去年高院依竊占罪判陳4年徒刑定讞,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於卸任前,以已超過追訴時效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11日撤銷高院定讞判決,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審理指出,1995年間,靈泉禪寺與陳振豐簽立切結書,約定土地供作陳男墓園通行之用,檢方起訴事實為陳男於2007年間僱用工人於該土地填土整地、種植草坪、圍牆、設置警衛亭,但定讞判決卻認定陳男是在2005年8月20日在該地施作永久性的水土保持措施。

最高法院認定,竊占罪係為即成犯,只要有犯罪,犯行就已構成,之後為狀態繼續。故起訴事實與判決認定事實的時間、犯罪態樣不同,原定讞判決有訴外裁判、受請求事項未予裁判的違法。此外,定讞判決認定參與人的不法所得包含土地增值1億多元、使用墓園營業利益1,000多萬元、收容棄土營業利益180多萬元、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100萬多元。

定讞判決指出,以上金額計算均以靈泉禪寺陳報資料為主,參與人國統及高意對此有疑議,並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但原定讞判決卻未說明對參與人所提證據不採的理由,有違採證法則之違法,故撤銷高等法院定讞判決。全案發回高院重新審理。【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