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徵揭密 全民要回2.2萬

財政部13日公布最新稅收統計,3月實徵淨額1675億元,累計第一季3712億元,較去年同期大增241億元,年增率高達6.9%,表現超乎預期;不過財政部卻一改以往高調姿態,在記者會上言詞閃躲,不敢正面承認第一季稅收創下史上同期新高。

近日立委頻頻質詢財政部過去4年稅收超徵5千億元,超徵款項究竟流向為何?更主張政府應該還稅於民。連續數月,在法稅改革聯盟的疾呼之下,國人彷彿如夢初醒,「為何台灣經濟低迷,財政部卻連續四年稅收超徵?」更全國掀起「超徵五千億 退還人民2.2萬」浪潮,全國共7863位村里長中,已近7000位村里長參與稅改宣言連署,還有南投縣、桃園市、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等8位縣市首長,以及超過6百位各級民意代表完成稅改連署,共同疾呼「超徵還民」。民眾亦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要求「超額徵收之稅款 歸還於民」;然而面對廣大民眾呼籲、立委頻頻質詢,財政部堅拒退還人民的血汗錢,針對超徵稅收的數字一再修改,對於超徵的巨額稅款流向更是語焉不詳。法稅改革聯盟解讀財政部對外發布的資訊,一一揭開超徵內幕。

超徵數字一變再騙 財政部愚民政策?

解析財政部對外公布的新聞,其在去年發布的「全國稅收超徵統計」資料為:2014年1,088億元、2015年1,878億元,2016年1,278億元;2017年10月24日財政部更對外發表,估計2017年度前3季超徵款為1,323億元,以連續四年超徵千億沾沾自喜。

面對全民要求政府四年超徵款五千億要退還人民的聲浪,今年財政部對外發布的新聞,一再修正數字,先將2017年度的超徵金額修正為774億元,才一個月,又修改為960億元。今年3月19日甚至將四年超徵稅收總計5千多億,改成3,651億元(詳見附表),仔細探究其原因,財政部竟以中央政府超徵稅收取代以往發布的全國超徵稅收,根本是愚弄人民。

財政部要績效拿獎金時,就用全國稅收為基礎,以拉抬績效騙取獎金;當人民主張全國稅收超徵5千多億元應退還人民時,就切割中央與地方,以數字遊戲表面降低超徵數字,瞞上欺下,混淆視聽。

凌駕行政院、立法院  超徵五千億流向成謎?

財政部聲稱因為歲入歲出仍有短絀,並無退稅理由。

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於今年3月13日受訪強調,全國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在春節前後收到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是因為去年稅收有盈餘。次日,財政部長許虞哲竟打臉賴院長,公開表示該項經費是由行政院核定提撥,與稅收超徵無關。

財政部聲稱稅收超徵可以減少債務舉借或償還國債。

「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中央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編列債務之還本,且預算還本金額要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經查2007年至2016年度中央政府預決算資料,每年實際還本數與預算數完全相同,根本沒有將超徵稅收拿來還債。

「預算法」第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因此,必須事先編入預算,經立法院審查通過才能據以執行。然財政部對外卻聲稱超徵稅收已用來償還國債,藐視立委審查預算的專業性,更知法犯法違反「預算法」之規定。

財政部拒絕退還超徵稅收,並不斷聲稱超徵稅收是用來還國債。

自2004年至2017年,包含短徵年度在內,合計總共仍超徵7,889億,而國債卻從36千億元,攀升到將近54千億,顯見財政部說超徵用於還債完全是公然說謊、欺騙人民。

再從平均每人負擔債務來看,財政部2018年2月16日公開宣稱超徵稅收已用於還債,因此2017年底平均每人負擔債務為22.9萬,較2016年底減少新台幣3000元。然而當天財政部網站所公布的平均每人負擔債務卻是23.6萬。每人平均債務反而多7000元,以台灣2300萬人估算,已增加1600多億債務。

超徵退還人民 法治國家奉行的原則

美國、新加坡、澳門、香港、南韓等國家,都曾經還稅於民,帶動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美國當初因為對抗不合理課稅而獨立,100多年之後成為世界強權。最近美國總統川普稅改採取降稅,將引進資金帶動發展。

早在2008年,蔡英文總統擔任民進黨主席時就帶動黨團大力推動「全民退稅、弱勢補助」方案,主張在近兩年稅收超徵情況下,將超徵稅收退還人民,行政院長賴清德、立委柯建銘、謝長廷、潘孟安、鄭文燦、葉宜津、管碧玲、涂醒哲、莊碩漢等人當時也都表示相同看法。而前行政院長陳冲、前財政部長李述德也都表示應還利於民。

2010年當時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即表示,政府任何稅費的徵收都必須非常精確,有超收的部分,一定要立刻退還給民眾,遵守政府與民眾的契約關係;日前朱立倫再度表示,稅收超徵要還給人民。前立委羅淑蕾也曾表示,超收的稅款應退還給人民,國家應維持收支平衡,國家不是營利單位,超徵會造成很多浪費。

立委賴士葆、盧秀燕、顏寬恆、林為洲、呂玉玲、陳學聖也主張應「還稅於民」。從以前到現在,分布在台灣各角落,不分黨派的基層村里長及各級民意代表,幾無人不認為超徵稅收應該退還人民。因為人民該繳的稅款均已依法繳交,超徵的部分都是人民的血汗錢,本應依法還給人民,以遵守政府和人民的契約關係,建立彼此信任和諧的關係,並維護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

「超徵五千億 退還人民2.2萬」象徵台灣人民是否被當作國家主人的歷史性意義,也考驗政府當局的智慧,能否實現對人民的承諾,贏得人民的信賴與尊敬。【記者 洪大成報導】

財政部歷次就稅收超徵金額及用途說法一覽表(資料截止日期:2018.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