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納人民聲音 國民參審法拍板通過

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未來刑事重案的論罪量刑,不再只由法官獨斷,也將採納人民意見。院長賴清德表示,國民參與可提升審判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內容主要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草案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 7 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第一審地方法院均應採行「國民參與審判」,由三位職業法官及六位國民法官共同進行審判。

草案規定,只要年滿 23 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行政院對此表示,後續將會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並持續與相關部會協調後續事宜。【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