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立法院院會10日三讀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明定刑事司法互助事項本於平等互惠原則,可作為我方與外國司法互助事項的基本法源。未來外國政府或機構可向我方請求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返還犯罪所得等,可遏止跨境犯罪,實現司法正義。

司法互助法主要分成7大面向,包括調查取證、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財產處分、沒收追繳、犯罪所得返還、其他法律協助,將來我國要向其他國尋求這7類司法互助,必須透過法務部跟外交部申請,外交部再向目標國家提出要求。

法務部表示,新法除可消除過往因法規欠缺的不確定性,使我國刑事司法互助法制更為透明而具可預測性外,並補充現有與美國、南非、菲律賓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之不足。

新法上路後,有利於今年底台灣將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進行第三輪評價,另外在洗錢防制等重大犯罪上,原則上會提供國際司法互助,若未獲得他國平等原則回報,日後又想再度尋求協助時,我方設下的門檻將會提高。

不過,對於提供協助對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國際聲譽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有危害之虞,或是提供協助有使人因種族、國籍、性別、宗教、階級或政治理念不利人權時,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