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林滄敏詐領補助 段宜康、魏明谷判賠100萬

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因立委段宜康、彰化縣長魏明谷,在2014年縣長選舉時指控他在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詐領曲棍球協會500萬元補助款,林滄敏事後向段與魏提告,一審求償獲判賠30萬元,高院今(30日)天改判段、魏連帶賠償100萬元。

2014年11月,立委段宜康為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輔選時,段質疑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時,涉嫌以假單據、清冊、並偽造文書詐領公款,魏也製作文宣指控林滄敏向教育部浮報公款。林認為名譽及精神受害,向兩人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時北院判兩人連帶賠償30萬元及致歉,經上訴後,高院今天上午判決兩人須再賠償林70萬元。

高院指出,林滄敏被控詐領補助款部分,檢察官已調查簽結,並無不法,段宜康與魏明谷未經合理查證,傷害林滄敏名譽,改判100萬元;段宜康另需刪除臉書中相關不實言論,並與魏明谷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段宜康接受訪問時表示,事前知道會輸,雖然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承認侵吞教育部的公款及偽造簽名,但彰化地檢署還對他們(林)緩起訴,只要求歸還侵占的公款給教育部,連接受法院審判的機會都沒有,非常不合理,會再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