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明教授:保障納稅者權利  遵守租稅法律主義

據統計,台灣30到39歲青年平均薪資倒退19年,而瑞士洛桑管理學院調查台灣無法吸引外資最關鍵因素分別是:政府效能、稅制競爭力和法制環境,可見法和稅是台灣未來發展的重要關鍵。國立高雄大學與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以及法稅改革聯盟所共同主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論壇,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張永明以「法稅不公VS.青貧世代」為題,指出青年世代正面臨賦稅的不公平,也是青貧族的悲哀,呼籲稅捐稽徵機關要依法課稅,所有人民也要一起關心,才能促使法稅真改革。

張永明表示,國家不得單純為課稅而課稅,必須遵循一定之法律程序,且符合憲法對納稅者權利之保障理念,若要公平課稅就應該將課稅相關規定用法律明定出來,以避免有利益偏頗的問題。

張永明指出,國家向人民課徵稅捐必須是在人民負擔能力範圍內,若超越之,即有侵害生存權之虞。再者,雖然在人民負擔能力範圍內,但也不能任意對特定人課予超乎一般標準之稅捐,形成負擔不公平現象,否則即有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自由權,以及平等權等。

一個國家的稅收應該和經濟成長成正比,而台灣近年經濟低迷,但財政部連續三年稅收超徵累計4239億,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面對如此怪誕的現況,每個人都無法置身事外。對此,張永明認為「稅」的問題涵蓋甚廣,就連沒所得的民眾也有繳稅的問題,以年輕世代為例,雖沒有正式工作,但平常的購買行為和打工的扣繳憑單等,都是無形中被課稅的證據。對於沒有穩定經濟能力,或是正在事業上起步的年輕人來說,他們的收入同時也要負擔許多成本,像是進修費、服裝費和撫養費等,造成收入和支出不成比例,張永明認為這也就是為何課稅公平刻不容緩的原因之一。

根據租稅法律主義,稅捐稽徵機關不可逾越稅法之規定,然財政部現行的解釋函令多達9千多則,而解釋函令是由財政部所訂,再交由國稅局執行,其公平性受到外界質疑。張永明指出,解決解釋函令等不公平的問題,司法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歷來司法院大法官多次以稅捐稽徵機關未依據法律,僅依據財政部之函釋,即對人民課徵稅捐,宣告違憲,侵害人民財產權等。

張永明表示,隨著時代演進,現有的稅法規定可能無法涵蓋人民新的經濟活動型態,而形成應課而未課之現象,此時稅捐稽徵機關並無擴大解釋現有稅法規定之權限,而必須循提案修法或新制訂稅法規定之途徑,先取得課稅之依據,再向個案人民課徵稅捐。

近年台灣法稅議題升溫,如今年的司改國是會議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制訂,雖然仍有許多爭議與改進的地方,但也表示越來越多人關心法稅的議題,讓執政者開始意識並做出改革回應,張永明認為,與其任人宰割,不如大家共同的投入,而大眾的投入也是改革的起源與動力。【記者 徐曉諭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