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馬英九向賭盤組頭募款3億 民進黨判賠120萬定讞

前總統馬英九於民國100年間不滿時任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指他向賭盤組頭募款3億,而向梁與民進黨提告,連帶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高院更一審24日判梁與民進黨須賠120萬元定讞。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梁文傑擔任民進黨發言人時,於100年11月間依《壹週刊》報導內容,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指前總統馬英九於100年9月間與賭盤組頭大亨陳盈助會面、向陳盈助募款3億。

馬英九認為名譽遭損,請梁文傑與民進黨連帶賠償新台幣200萬元並登報道歉;梁文傑主張發言前已經查證,且是就可受公評的事發表言論,主觀上無故意詆毀馬英九的名譽。

經一審合議庭認為,梁文傑指馬英九向陳盈助募款的言論是參考週刊報導內容而主觀臆測,未經合理查證,也無事證可佐,判梁文傑及民進黨連帶賠償馬英九30萬元。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加重判梁文傑及民進黨連帶賠償馬英九18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4日宣判,判梁文傑及民進黨連帶賠償馬英九120萬元,全案定讞。兩造均未到庭聆判。更一審認為,梁文傑這些言論並非完全引述《壹週刊》報導,而是他自己主觀判斷,且梁事前只向《壹週刊》撰稿記者及洪姓嘉義地方人士簡短詢問,並未再進行查證,顯然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也無相當理由確信自己說的為真,導致馬英九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損,而民進黨是梁文傑的僱用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宣判指出,本案馬英九請求登報道歉部分,之前最高法院就已駁回確定,因此本案審理部分僅就求償判賠金額予以認定,因判賠120萬元沒有超過150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