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環評初審 海龍2案通過

環評專案小組11日召開第2次會議審查9案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結果新加坡玉山能源及加拿大NPI合組團隊開發的海龍2號、3號順利通過專案小組審查、送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會議確認;丹麥丹能的大彰化東北、東南、西北、西南等4案及德商上緯新能源與麥格里合組團隊開發的海鼎1、2、3號等3案須補件再審。

經濟部離岸風場現有20件申請案,裝置容量高達10.2GW,遠超過2025年非核家園的3.5GW目標,因而各業者競相搶先通過環評,以確保開發利益。環保署表示,此9案均於6月第一次送入環評初審,因都委託同一顧問公司協助處理,且均位於彰化外海,因此僅以開發單位做區分,採9案進行聯席審查整合方式辦理。

其中海龍開發案在第一次初審會議時,遭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環評委員)批評包含生態及地震災害等衝擊沒有說明清楚,因此要求補件再審。此次會議,開發商承諾施工前設立成員15人、當地居民至少占三分之一的環境保護監督小組;風機打樁採行開發時已商業化之最佳噪音防制工法,同時全程執行水下聲學監控以及鯨豚觀測作業;施工避開漁業盛產期;除役前一年將依環評法提出因應對策等。另據開發單位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海龍2號風場(潛力場址19號)位於彰化縣外海,離台灣本島最近距離約45公里、面積59.2平方公里;海龍3號風場(潛力場址18號)位於彰化縣與澎湖縣外海,離台灣、澎湖本島最近距離分別約50、40公里,面積85.2平方公里。兩風場皆避開漁港、濕地及保護礁區等,兩案裝置容量採用套筒式基礎,單機裝置容量介於6至8百萬瓦(MW),年淨發電量海龍2號預估1年約有1450百萬度;海龍號預估1年約有1681百萬度。

多數環評委員認為此次海龍開發案所提出的資料與數據詳細,因此要求提出繁殖及遷徙季節遷移性鳥類的飛行高度與路徑等長時間背景調查規劃,同時評估監測鳥類活動高度的可行性以及補充風機設置與原生物種結構改變等相關資料後送環評大會審查。玉山能源執行長陳聰華指出,2座風場若能順利通過遴選作業,最快2022至2024年就能商轉。

至於位於彰化線西鄉及鹿港鎮外海的丹能大彰化4案,會議決議再檢討打樁期間噪音管制作為、進行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雷擊損害、船舶碰撞與施工營建維護等風險評估及完整呈現遷徙性鳥類、原生物種與相關魚類等水生生物影響進行評估。另外對於陸域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調查內容亦應蒐集納入參考資料。

而距離彰化縣海岸最近距離介於36.8至62.1公里之間的上緯海鼎3案則因調查數據遭到環評委員質疑,要求檢討打樁期間噪音管制作為、強化較大型風機對大型鳥類遷徙的影響、增加冬季與澎湖漁獲調查資料及補充陸域開發500公尺範圍內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調查內容等,補件再審。【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