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臉書抨擊司法院 稅務專業法官選拔敷衍了事

立委黃國昌在臉書抨擊他所極力推動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規定設置之「稅務專業法庭」,司法院未以真正的「稅務專業」選拔法官辦理稅務案件,卻依年資與期別拔擢行政法院法官,讓既有行政法院法官直接成為「稅務專業法庭」,擺明就是「能混就混」,令人完全無法接受,要求司法院立即出面公開說明,並重新檢討修正這個「敷衍了事」的辦法,莫辜負人民期待。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105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依第18條授權訂定有關辦理稅務案件法官資格條件及每年所應受之訓練,並頒布「司法院核發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

該審查要點第4條第10款規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三年內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就可以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黃國昌抨擊,這擺明就是「就地合法」條款,讓目前辦理稅務案件的現任行政法院法官,直接取得專業證明書,繼續由原班人馬組成「稅務專業法庭」。

黃國昌說,果不其然,該審查要點公布後,有48位法官提出「稅務專業法官」的申請至司法院第4次人審會。結果,依該審查要點第10款規定申請的高達45位,經審核全部通過,通過率100%!

黃國昌更砲轟,司法院這樣胡搞,是真的有心推動改革嗎?或是在告訴社會大眾,不管法案如何改革,我司法院就是有辦法不甩你!【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