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再前進 伴侶可跨區註記、適用498項法令

同性婚姻權益再邁進!同性婚姻法治研議專案小組於7日召開第一次會議,由行政院秘書長陳美玲召集跨部會人士參與,會中討論原擬於同性婚姻相關法律修法後,才適用的498項法令,經檢討後為符合大法官釋憲精神,在不涉及第三人權益前提下,此498項法令將放寬適用於同性伴侶;而同性婚姻註記部分,目前已有17個縣市可辦理,內政部也將更新系統,預計於7月同性伴侶註記可跨區查詢。

日前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能保障同性婚姻違憲,並要求相關法律於2年內修法完畢,秘書長陳美玲於7日召開跨部會同性婚姻法治研議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檢討現行法規於同性婚姻權益不足之處;日前行政院性平處已將「家屬」規範放寬至包含「同性伴侶」,而在此次會議當中,也針對原本待修法後才適用的498項法令進行檢討,經研討後決議在不涉及第三人權益部分,為保障同性婚姻當事人權益,先行放寬適用,如長照法、刑事訴訟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法令提及配偶或是夫妻之部分。

同性伴侶註記部分,於大法官釋憲後,除原已實施之縣市以外,又新增了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金門縣和連江縣,全國共17個縣市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剩餘部分未開放縣市若仍不願辦理,將由內政部協調至鄰近縣市跨區註記;原本同性伴侶註記僅限於所內註記,為因應遷徙等戶籍變動,內政部將更新作業系統,預計七月起同性伴侶可跨區查詢註記資料。

陳美玲表示,未來台灣婚姻制度異性、同性婚姻並存,原本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是以異性婚為規範內容,而此專案小組目的為針對同性婚姻適用及補充規定為主,異性婚姻的部分不會因此被取代;此外,為能接收到大眾對於同性婚姻相關議題的看法,將會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設立討論區,屆時希望民眾能提出相關看法,以凝聚社會共識。【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