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股利所得稅制改革廣納各界意見參考

財政部21日針對媒體報導我國股利所得稅制改革將採稅損最小方案,也就是定額免稅合併計稅與分離單一稅率的二擇一制,可能影響租稅公平提出特別說明,強調尚未定案,目前該部正就委外研究提出之可行方案聽取各界意見,預定5月中上旬提出財政部擬議方案。

財政部指出,近來外界反映我國股利所得稅負過重,最高達49.68%,造成資金外移或轉為假外資,對國內整體投資以及經濟發展造成影響,並且形成租稅不公。為建立可長可久且有利投資之股利所得課稅制度,該部賦稅署委託中華財政學會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進行研究,該學會日前提出報告初稿,建議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個人居住者股東之股利所得維持於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以及3大類方案。前2類方案,建議採方案2:股利所得分開計稅(與現行累進稅率連動,按10%、20%、30%三級累進稅率)且給予抵減稅額(股利所得15%,上限5萬元),或方案7:股利所得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按現行累進稅率計算稅額並給予抵減稅額(股利所得10%計算,無上限)。第3大類方案,即方案11,則由納稅義務人按其自身情形選擇合併或分開計稅:適用較低級距稅率者,可選擇享有股利所得定額免稅(建議訂為5萬元),超過部分計入其綜合所得,按其適用稅率(如:5%、12%及20%)計算稅額課徵;適用較高級距稅率之申報戶之股利所得可選擇按單一稅率25%分開計稅,但不得另行減除免稅額以及扣除額。

而近日媒體傳出,外界認為根據委外研究團隊研究報告,若採定額免稅及分離課稅二擇一的雙軌制,稅損20.87億元相對較小,財政部為減少稅損,傾向採雙軌制二擇一。也就是民眾可依股利所得情況選擇適用方式:A為股利所得最高5萬元免稅,然後再按既有綜所稅級距與稅率課徵,B為股利所得按單一稅率25%分開計稅,而非學者建議版。

對此,被批對大股東最有利,學者表示,可能犧牲中低階投資人,並建議若要採雙軌制,應調高5萬元免稅額才公平。中經院諮詢委員孫克難指出,因為學者版稅損達200億以上,雙軌制只有20億元,財政部若著眼於稅損較少,結果將造成因對大股東減稅,導致所有企業全面加稅,不但不公,政治上壓力也太大,可行性不高。而且現制下小股東(據悉約150萬戶)還可退稅,定額免稅之免稅額卻只有5萬元,實在太低,等於犧牲中低所得人的利益成就高所得者,但大股東人數不到1000人,也有問題。他認為,目前一般利息所得免稅額27萬元,建議應將5萬元免稅額提高。不過他還指出,無論是學者建議方案或財政部雙軌制,都有不同問題,建議不如採最簡單的方案,如股利所得一半免稅,另一半則併入綜所稅,既符合量能課稅原則,而高所得者稅賦也不會太重。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黃耀輝則表示,他不贊成為減少稅損選擇方案,應好好進行稅制改革,並且認為稅改方案應該簡單清楚,研究報告提出11個方案,太過瑣碎複雜,意見無法集中,財政部應整合出二、三個方案就好。

也有會計師分析,若採用二擇一版本,只有適用稅率45%的納稅人減稅,而適用稅率40%以下的納稅人,也就是實質有效稅率低於25%的納稅人將加稅,導致高所得者減稅、中低所得者加稅。另對於稅改的方案11,有會計師認為,該方案對高所得者有利,公平性相對較低;不過股利所得邊際稅率降低,可吸引投資,較有效率。此外,有會計師建議,如要施行方案11,可以將A選項的免稅額提高,或是以方案7替代A選項,對低所得者的衝擊會較小;至於B選項,可以將稅率設置區間,如20%~25%或25%~30%,並授權行政院調整,如確實達到政府所理想的「吸引投資」,就維持25%甚至更低,但如未達到刺激經濟的目的,就必須往上調升。

財政部針對媒體報導表示,研究報告建議方案2與方案7均按股利所得之一定比率(分別為15%與10%)設算抵減稅額(並非按營利事業實際繳納之稅額計算),自股東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抵。因與我國營利事業依財務會計準則計算之帳載所得及依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有差異,可能超過被投資公司實際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產生稅額虛抵或超額退稅情形,同時可能因過度優惠而對其他類別所得(如薪資所得)不公,該部將審慎評估。

財政部並強調本次股利所得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改革係為建立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吸引投資人在臺灣進行投資,促進經濟發展,並研擬配套措施,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至2%及適度調降綜合所得稅稅率。此外,為適度減輕中低股利所得者及非股利所得者之稅負,將調高標準扣除額以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金額,共享穩定長久之稅改利益。

該部鑑於本次稅改涉及層面甚廣,正積極蒐集各界意見,歡迎各界至網站「友善租稅環境專區」(http://www.dot.gov.tw/)提供建言,供研議稅改方案參考。【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