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亞太電信掏空案 王又曾妻等12人連帶賠償263億元

發生於2007年力霸、東森掏空之弊案,被害人亞太電信(前身亞太固網)指控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等人掏空263億餘元並求償;高等法院於6日判決王令一、王令台、王令楣及王令僑等王家4名子女及王又曾的四房王金世英及王家幹部等共計12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263億餘元。

高等法院判決中表示,該案在王又曾的主導下,王家人涉及虛設公司、購買公司債等九大弊情,亞太電信遭掏空的金額就高達新台幣263億餘元;除此,王又曾之子、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亦遭亞太電信控告涉及「Cable Modem」案,應連帶賠償新台幣9.74億元,惟高等法院認為,王令麟出售東禾媒體公司股權僅是處分個人名下之財產,並非執行東大媒體或東森媒體董事之職務,故王令麟並非構成公司法第23條第2項和民法第28條的連帶之賠償責任,且亞太電信對王令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已逾2年之求償時效,予以駁回。

該案發生迄今,2016年王又曾已在美國車禍身亡,其子女王令台、王令麟、王令僑、王令楣及王令興等人的刑期均已執行完畢或已獲假釋出獄。然高等法院表示,對於應連帶賠償的王又曾子女王令一、王令僑、王令台及王家幹部郭立力等4人均已遭法院裁定破產,故亞太未來是否可順利討回其被掏空的逾263億元,仍有相當的變數。【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