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核災 法院裁定日政府及東電理賠

日本在311核災後,由福島前往群馬避難的137名居民,向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提告,要求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賠償每人1100萬日圓(總額約15億日圓),法院今天首度判決,判原告勝訴,被告政府及東電必須理賠。

判決指出,被告事前就曾預測有發生海嘯的可能,核災應是可以預防的卻沒去預防,故被告應賠償約3800萬日圓。此賠償數目與原告所要求者相去甚遠。

法官表示,政府在2002年7月的地震調查研究推進本部,曾發表巨大地震(芮氏規模8.0以上)的假想,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在那幾個月後都預測有可能發生大海嘯,且東電更在2008年,就預測福島核電站將遭遇15.7米高的海嘯,如果東電當時能在機房上的樓層,安裝緊急用發電機等防範設施,便可能避免重大災害,此外,政府具有權限,就該下令東電做好這些對策,但政府和東電都沒有採取任何預防措施,導致核災,讓許多人離鄉背井、失去生活基礎,造成精神損傷,於是判被告應該理賠。

日本政府和東電則表示,核災發生至今,所支付的賠償金額並無不妥之處,且2002年所發表的預測結論,其實曾遭受許多研究人員質疑,因為「311」海嘯規模龐大,即便依照上述結論推算高度、修建防潮堤壩,根本也無法防止海嘯肆虐。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判決出爐後,日本政府發言人、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今天下午的例行記者會中,被問到對此判決的意見,菅義偉說不清楚判決的詳細內容,但表示政府的主張有一部分沒被法院接受,以後相關省廳(部會)將仔細查看判決的內容,再討論因應之道。

有關核災的官司,日本共有18都道府縣共約1萬2000人提出集體訴訟,今天法院首度對此類官司做出判決,一般預測,判決結果應該會影響到以後的相關官司。【記者 江臻妍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