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裁定 雇主可禁止員工戴穆斯林頭巾

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CJ)14日裁定,私人公司內部規定禁止穿著具有明顯政治、思想、宗教符號的衣著,並不涉及對特定宗教的直接歧視,因此雇主有權禁止員工穿著明顯宗教服裝上班。國際特赦組織人士對此形容是「為偏見打開了後門」,令人失望,批評這項判決恐會助長歐洲對穆斯林宗教歧視的氛圍。

這起判決起因於比利時安全公司G4S開除一名堅持戴頭巾的穆斯林女員工案。

G4S公司的接待員艾許比塔(Samira Achbita),於2006年堅持要戴穆斯林頭巾上班,但公司告知不准,後來艾許比塔遭到解僱,憤而告上法院控訴遭到歧視。比利時的上訴法院將該案轉至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最高法院尋求澄清。

歐洲法院判決指出,歐盟法律的確禁止基於宗教的歧視,但G4S的作法是全體員工一視同仁,意味並未專門針對某人或某宗教適用禁令,因此不構成「直接歧視」。

近年來,關於穆斯林和移民問題一直是歐洲國家激烈討論的議題。2014年7月,歐洲人權法院支持法國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全臉面紗的法律;2016年11月,荷蘭國會下議院通過法案,禁止穆斯林婦女在公共場所穿著罩袍及面紗,違者最高可被罰410歐元。【記者 張欣然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