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對台太陽能反傾銷重審 稅率大降

美國商務部日前發出對2014年太陽能反傾銷重審的初判稅率,台廠由11.45~27.55%,降至3.5~4.2%。其中應訴人之一中美晶集團,包含旭泓及昇陽光電等為3.5%最低稅率,是最大贏家;新日光及太極因未參加本次複審,仍適用原先19.5%的稅率。

美國原本對台灣太陽能電池廠的反傾銷稅率初判最高達昱晶的27.55%、最低為茂迪的11.45%、其他廠商則取中間值19.5%。反傾銷稅率複審時由中美晶及茂迪兩家代表國內的所有業者應訊,經過重審後的初判稅率,最低的是中美晶的3.5%,最高則為茂迪的4.2%,其他廠商則取中間值4.09%,除了少數未申請的台廠之外,名單內的廠商稅率都大幅降低。對此,中美晶表示,樂見這樣的結果,對於出口到美國市場一定有幫助。

而新日光及太極都已在越南等地建置電池產能,並且從當地出貨不需適用反傾銷稅率。新日光董事長洪傳獻指出,已在越南設置產能,從當地出貨,生產成本較台灣低,也免反傾銷稅率;新日光未來要走高端技術,不加入競爭。【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